可交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为该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
可交换债是上市公司股东(非上市公司本身)发行、可在约定期限内交换为其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品种。本质是"债 + 股票看涨期权"。控股股东发行还需重点规避控制权转移风险。
- 预备交换股票发行前除设定担保外,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
- 预备交换股票不存在限售条件,且换股期间转让不违反承诺
- 设定担保的股票数量不少于可交换股票数量
- 控股股东发行不得通过本次发行转让控制权
- 初始换股价格不低于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及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 相比普通债,因附带换股权,票面利率通常更低
- 股东可在不直接减持的情况下融资,平滑减持节奏
- 若换股,可实现"高位减持"效果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
· 希望平滑减持但又有融资需求的大股东
· 想以股票为底层资产做结构化融资的主体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第四章
换股期为发行结束 6 个月后;受减持限制的控股股东向下修正换股价格的,修正后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及首发价格;预备股票市值跌破担保比例需 T+2 日内披露
“具体口径以最新监管文件和上交所窗口指导为准。本工具不构成投资、承销或法律意见, 发行前请咨询主承销商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