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2023) ·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是指发起机构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发行的,以基础资产为支持进行滚动发行的证券化融资工具。滚动发行情形下,当期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到期时可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新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募集资金等作为偿付来源。
- 第二条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2023)本规则所称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化融资工具。
与 ABN 的区别在第四条明写的滚动发行机制:当期到期时可以基础资产现金流、新发行 ABCP 的募集资金等作为偿付来源。
-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
2023-09-01 起施行;第五十二条明确《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协会公告〔2017〕27号)同时废止
上位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本板块每条要点均标注条款号与出处文件,以原文为准。找不到条文出处的内容一律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