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票据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2023) ·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资产支持票据(ABN),是指发起机构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融资工具。
- 第二条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2023)本规则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现金流作为主要偿付支持,发起机构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本规则所称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化融资工具。
- 第五十二条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2023)本规则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协会公告〔2017〕27号)同时废止。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按第二条与第三条,ABN 的偿付支持是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与 CP / MTN / PPN 这类「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注册发行规则第二条)在结构上不是一回事。
-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
2023-09-01 起施行;第五十二条明确《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协会公告〔2017〕27号)同时废止
上位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本板块每条要点均标注条款号与出处文件,以原文为准。找不到条文出处的内容一律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