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1) ·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 270 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 第三条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1)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 第四条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1)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 第五条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1)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 第六条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2021)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可设主承销商团。
与 CP 的差别在条文上有两处:期限(第二条 270 天以内 vs CP 1 年内)、募集资金用途(第四条限「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CP 第四条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承销安排也不同:SCP 第六条为「可设主承销商团」,CP 第六条为「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 2021 年版《短期融资券 / 中期票据 / 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23 版) ↗
2023-10-08 发布施行,共 39 条
上位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本板块每条要点均标注条款号与出处文件,以原文为准。找不到条文出处的内容一律不写。